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硬件建设要求、人员配备与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城乡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的管理及运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
以市文化馆为中心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县(市、区)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公共文化服务点的“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通、服务联动”的服务体系。
2.“四化建设”
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为理念,以“阵地服务、流动服务、网络服务”构架,充分融合互联网思维建立新型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平台。
3. 组织建设
(1)管理架构
市文化馆为中心馆,县级(市、区)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公共文化服务点。
(2)功能职责
中心馆
①组建规划协调、业务支持、人才培训、创新研究和数字服务五大中心。
②履行市级馆职能,承担整个服务体系中规划协调、业务支持、人才培训、创新研究和数字服务等职能。
③负责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文件,制定全市范围内各级文化馆总分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编制全市文化馆资源、产品、服务提供的指导目录,统筹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统一全市文化馆总分馆形象标识。开展对总馆的绩效评估。
总馆
①下设文化艺术培训、演出业务指导、创新发展研究、数字文化服务四个业务中心。
②履行县级馆职能,建立县域内的文化馆总分馆运行机制,承担总馆的统筹、配置、协调、管理的功能。
③在中心馆指导下,参与全市各类文化活动,接受全市面上的资源调配,实施文化员下派上挂,协调各分馆的资源配送。
④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本地区文化馆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地区的演出、展览、培训等活动,开展数字文化服务等。
⑤制定总馆和分馆服务标准、服务目录。为分馆提供资源、服务、技术、资金等支持,开展对分馆的绩效评估。
分馆
①建立文化艺术培训、演出业务指导、创新发展研究、数字文化服务四个部室。分馆专业技术人员、编外合同工、村级专职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相应编入四个部室开展工作。
②在总馆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统一规范和要求,履行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文化建设等分馆职能,协调所辖村级支馆之间的文化资源配送,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③依据相关文件以及总馆制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目录,结合镇(街道)经济、人口和社会发展状况,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点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开展本地区群众文化活动。
公共文化服务点
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对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实施管理,做好本村(社区)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培育群众文艺团队、开展文体活动等工作。
4. 总分馆服务体系工作管理
(1) 建立完善的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健全调查研究、工作例会、法人治理、绩效评估、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2) 中心馆、总馆、分馆、公共文化服务点实行统一网点布局、统一服务标识、统一发布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辅导培训、统一效能评估、统一下派上挂。
(3) 建立并实施“中心馆-总馆”、“总馆-分馆”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两级例会制度,研究文化馆总分馆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以及面向基层的文化产品供需对接、服务效能,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推进实施问题。建立并实施专业部室的创作、研究例会,研究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与运用。
5 硬件建设要求
中心馆
一般要求
(1) 应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
(2) 应设置在人口集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交通发达、便于群众活动的地区;宜靠近城市广场或公园、靠近其他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如影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有条件时宜靠近文化管理部门;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应尽量避免对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等需要安静环境的公共设施的影响。
(3) 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合《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 平方米。
总体布局
(1)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达到功能组织合理、动静分区明确、空间构成紧凑、日照通风良好,结合自然环境,有效组织建筑的室内外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平面布局除考虑动静分区外还应根据内部各项活动功能差异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2) 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设计可参照GB/T 50033执行。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
(3) 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 个;紧邻城镇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舞蹈排练厅、数字文化厅、非遗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
设施设备
建筑设施设备
(1) 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 应设有相应的室内温度调节系统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标准要求。采用集中温度调节系统的区域,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3) 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4) 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引导标识
(1)范围区域标识
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和导向标识,在各楼层、各活动厅室应设有醒目的标识,标示清晰。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
(2)专用设施设备标识
专用设施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无障碍标识
应设有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
服务设施设备
(1)网络和数字化服务设备
应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备等。
(2)演出设备
应配备适合广场和室内舞台演出的灯光、音响等基本设备。
(3)展览设备
应有展览室(厅)和宣传廊,应配备布展设备系统,包括绘画、书法、雕塑、非遗等艺术展品挂置、展示灯光等设备。
(4) 培训设备
应配备多媒体投影演示、视听播放、课桌椅、电教设备等能满足培训活动所需的设备。
其他设备
可根据当地文化特色和社会文化需求配备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民间工艺等开展艺术活动所需的相关设备。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舞台、文化馆流动服务车、流动展览、娱乐器材、电影放映等设备。
总馆
一般要求
(1) 建筑面积
总馆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停车场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应符合 《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
(2) 总体布局
按中心馆的要求进行。
(3) 设施设备
按中心馆的要求配置设施设备。
分馆
一般要求
(1) 镇(街道)应建有单独设置的分馆。
(2) 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易于疏散、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区域,并符合所在城镇的镇(街道)总体规划。宜结合镇(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需要安静环境建筑的影响。
(3) 分馆应单独建设。确需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的,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建筑面积
(1) 服务人口在5 万人(含)以上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服务人口3 万(含)~5 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 万(不含)人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2) 室外活动场地应保障基本文化、体育活动需要,留有设置临时舞台的相应空间和设施条件,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配建不少于15 ㎡的宣传橱窗。
(3) 结合镇(街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的分馆,可适当减少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或不再另设室外活动场地。
总体布局
(1) 平面布局应达到功能组织合理,做到动区、静区分开,空间构成紧凑,结合自然环境,日照通风良好,有效组织建筑与场地的室内外空间,节约集约用地。
(2) 内部空间应保证通行便利、出入口通畅。老年、少儿、残疾人活动区域应尽量放在首层或便于安全疏散的位置。多功能活动厅、排练室、展览室净高不低于3.6 m。
设施设备
建筑设施设备
(1) 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2) 应设有相应的室内温度调节系统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标准要求。采用集中温度调节系统的区域,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3) 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4) 分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引导标识
(1) 范围区域标识
①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和导向标识,标示清晰。规模较大的分馆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
②分馆应增挂“县(市、区)文化馆XX镇(街道)分馆”牌匾,统一标有乐山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形象标识,并做到服务时间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
(2) 专用设施设备标识
专用设施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无障碍标识
应设有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
(4) 服务设施设备
①服务设施应按照当地群众文化的实际情况配置,并满足实际需要。
②应设置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展示厅、培训教室等用房。
③应配备有演出服装、乐器、音响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器材以及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
④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公共文化服务点
一般要求
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易于疏散、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良好,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区域,并符合所在行政村总体规划。宜结合村内公共活动空间综合布置,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
建筑面积
(1) 省级中心村、人口1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应建有农村文化礼堂,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 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普法、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其他行政村应建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室)。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300 平方米。
(2) 城市社区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阅览、电教学习、体育健身等功能不少于3 项。
总体布局
(1) 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空间构成紧凑、日照通风良好、尊重自然环境,充分利用室内外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
(2) 建筑出入口宜不少于2个,紧邻村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宜留出集散缓冲空间,并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宜设有专用出入口。
设施设备
(1)建筑设施设备
①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②应设有相应的室内温度调节系统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标准要求。采用集中温度调节系统的区域,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③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④公共文化服务点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引导标识
(1) 范围区域标识
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和导向标识,标示清晰,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
(2) 专用设施设备标识
专用设施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服务设施设备
①服务设施应在坚持“四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当地群众文化的实际情况配置,并满足实际需要。
②宜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展示厅、培训教室等用房。
③应配备有演出服装、乐器、音响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器材以及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
④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6. 人员配备与管理
(1) 人员配置
①中心馆应建设一支与中心馆服务标准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5%。
②总馆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队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应不低于80%。
③总馆应建立文化员下派制度,由总馆统一招聘、聘用,向每个分馆下派1 名文化员,从事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和辅导培训,整理、研究和开发地方民间文化艺术等工作;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内流动。
④加强分馆队伍建设,应按照以下要求配齐专职工作队伍:所辖常住人口3 万(不含)人以下的分馆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 名,所辖常住人口3 万(含)~5 万人的分馆配备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所辖常住人口5 万(不含)人以上的分馆配备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名。
⑤分馆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⑥建立文化专职管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至少1 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村专职文化管理员由镇(街道)统一招聘、聘用,下派到公共文化服务点,从事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培育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工作,由分馆进行业务管理。城市社区设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并配备1 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
(2) 人员培训
建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中心馆、总馆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5 天。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5 天。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应不少于100学时。
(3) 其它
①建立总分馆人才下派上挂、培训交流制度,开展专业技术带头人和村级文化管理能手的评比。
②对文化下派员、村级文化管理员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
7.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免费开放
①各级文化馆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全部免费。各级文化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应对外开放,应因地制宜,鼓励晚上开放、错时开放,节假日开放时间可调节。
②中心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56 小时;总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 小时;分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 小时;公共文化服务点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 小时。
(2) 公示告示
①中心馆、总馆应在醒目位置设有公告牌、显示屏等媒介,公示免费开放基本项目、服务内容、时间、方式等。分馆、公共文化服务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免费开放基本项目、服务内容、时间、方式等,及时预告活动内容。
②因故须暂时闭馆,应当征得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一周向群众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群众公告。
③中心馆、总馆、分馆在开展活动前应提前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乐山文化通APP”平台上公布或预约。
(3) 文化活动开展
中心馆
①每年应组织大型文化活动12次以上,大型展览12 次以上;每年定期对群众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30 期;打造群众文化品牌2 项以上。
②成立业余艺术总团,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艺团队不少于8 支,业余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应不少于30 场。
③应定期组织区域性文化联动,每年开展“送文化下乡·文化交流活动”不少于6 次。
④应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文化服务车,并制定相应文化活动,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少于20 场,流动展览不少于15 场。
⑤建立全市统一的群众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统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项目不少于2 个,推动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的数字化,指导各总馆数字文化资源建设。
⑥指导各地开展群众文化、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和地方特色文化建设,组织全市群众文艺创作、评比和交流,每年向国家、省选送代表全市的群众文艺精品、项目,获省级以上表演奖、创作奖、组织奖10 件次以上。
⑦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创新课题研究,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应不少于2 次,编辑出刊相关刊物或取得其他研究成果。
⑧ 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等。
总馆
①免费提供县级范围内的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等。
②统筹本地区年度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每年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 次;每年应定期对群众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12 期;打造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每年策划特色文化活动不少于2 项。
③成立总馆艺术团,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艺团队不少于8 支,业余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不少于30 场。
④年组织跨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应不少于5 次。
⑤应配备一台流动文化服务车,并制定相应的文化活动、文化礼堂配送计划和菜单,每年组织流动演出应不少于12场,流动展览不少于12 场。
⑥建立文化馆网站,原创信息更新量应保持每月8 条以上,群众文化文献资源、活动项目数字化不少于4 项。
⑦挖掘、整理、发展民间艺术、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积极编排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节目,创作文艺精品,为优秀群众文化艺术品牌提供交流和推介服务,每年选送群众文艺精品、项目获地(市)级表演奖、创作奖、组织奖10件次以上。
⑧组织开展公共文化、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等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积极开展展示活动,办好馆办群众文化刊物。
⑨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和专题文化培训等。
分馆
①在总馆指导下,组织、策划实施本地区的演出、展览、放映等群众文化活动,每年应不少于10 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3 次以上;参与承办总馆发布的活动项目,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制定的文化活动,开展经常性文化惠民服务,每年不少于6 次;整合社会资源,每年定期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不少于6 期。
②成立分馆艺术团,建立10 人以上镇(街道)群众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并指导帮助每个所辖行政村(社区)建立至少1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
③挖掘地方特色,开展区县、乡镇文化活动建设。
④每年应组织送戏、送演出下村活动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2 场,每年开展送戏进城等文化交流活动不少于1 场。
⑤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开展数字文化服务。
⑥开展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作反映当地风土人情的文艺作品,至少有1 个代表当地特色的精品文艺节目。
公共文化服务点
①参与承办分馆的活动,在分馆指导下创作编排具有本地特色的文艺节目,每年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
②根据需求组建培育各类文艺团队,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至少1 支以上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业余文艺团队。
(4) 培训与指导服务
①中心馆应建立对基层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中心馆每年组织开展总馆、分馆、支馆文化人员骨干培训应不少于2 期,每期应不少于60 人;每年应开展示范性培训不少于2 期,每期应不少于80 人。
②总馆应建立对基层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总馆每年组织开展分馆、支馆从业人员及本地文化志愿者、文艺骨干和业余文艺团队培训应不少于2 期,每期应不少于80 人;每年为基层文艺创作和编排提供艺术指导、辅导,举办各类艺术培训应不少于12期。
③分馆应对所属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文艺爱好者、文化志愿者、文艺骨干、业余文艺团队进行培训辅导,每年应不少于2 期;为村(社区)文艺节目的创作和编排提供指导、辅导。
志愿服务
①志愿者队伍
应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项培训。
②服务内容
文化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展览展示、培训讲座、文艺演出、文艺辅导,以及其他公益性群众文化服务。
③志愿者管理
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等办法,对文化志愿者进行规范管理。
(6) 服务监督
①监督途径
各级文化馆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中心馆、总馆应开设网上投诉通道,建立馆长接待日,召开公众座谈会,征集公众意见。
②意见处理
各级文化馆应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事项和内容,并反馈处理结果,改进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8. 运行管理
(1) 安全管理
①安全制度
各级文化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②消防设施
各级文化馆应在公共文化活动区域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均应处于完好状态。
③安全通道
各级文化馆应在公共文化活动区域建有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标识明显。
④应急预案
各级文化馆在举行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时,应事先做好安全预案。
⑤活动报备
各级文化馆在举办广场演出、展览等大型文化活动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
⑥其他
鼓励购买文化场馆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公众责任保险。
(2) 长效管理
①中心馆、总馆应建立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②制定完善农村文化阵地的长效管理和利用制度。。
③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年度报告制度与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应按本标准有关要求每年对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文化服务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④鼓励有条件的分馆、公共文化服务点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分馆、支馆建设、运营和管理。